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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在福建投资领域有望进一步扩大

2010年09月27日 08:5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同胞在福建的投资领域有望进一步扩大:今后在福建,除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台湾投资者均可以涉及。

  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发展,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领域越来越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锦龙26日告诉记者,福建作为对台交流交往先行先试的区域,原则上除国家禁止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之外,都应当允许台湾同胞投资。

  正于这里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进行修订。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台湾同胞可以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

  为促进闽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产业对接,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台湾同胞投资农、林、牧、渔及其深加工业;信息、机械、石化、冶金产业;新材料、生物与医药产业;旅游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教育、卫生事业以及福建省鼓励兴办的其他行业”,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税收、贷款、用地和综合补偿等方面给予优惠。 

 

  修订草案还规定: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参与福建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

  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修订草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在福建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者参股福建金融企业,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并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担保公司,为台湾同胞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此间人士认为,福建进一步扩大台商投资领域,将有利于台湾产业西进外移发展,促进闽台产业深度对接,为两岸民众共谋福祉。(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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