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随着两岸MOU签订后,陆资QDII(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来台正式投资规模可望更为扩大。据了解,台当局“金管会”针对QDII投资台股上限规定可望在MOU生效,即必须在1月16日前出炉;其中除了QDII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最多持有股权10%通案限制外,对于电信业或金融股等特许行业是否做更严格限制,受到关注。
“金管会”证期局长李启贤表示,大陆方面对于QDII投资台股并无上限规定,但为免QDII规模太大,冲击台股,因此将对QDII投资台股订定“总量管制”。至于“总量管制”只是订定QDII投资台股总额比例? 还是会与外资投资台股比例一并计算“总量”? 官员表示,QDII投资台股限额,“金管会”根据法令,必须与“央行”研商,要等“央行”表示意见后,再做汇整后对外公布。
至于QDII投资股票的审核程序,“金管会”表示应不会较外资严格,“因为既然要核准投资,就不必用程序卡”,但如遇特殊可疑个案,仍会加强查核。
“金管会”证期局昨天一席大陆方面“QDII投资股市无上限规定”谈话,使得QDII来台买股票充满更多可能性。但“金管会”官员表示,台湾既然已经在原来QDII投资台湾股市的办法中明定,不能有经营决策权,原则上要比照与其它外资来台投资一样的原则,应该要做某程度的限制QDII投资台股总额。
4月底公告“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QDII已经可以来台买股票。
根据“金管会”4月底公告的陆资投资台股办理规定,QDII投资台股限额,授权“金管会”与“央行”共同决定。“金管会”低调表示,目前正与相关“部会”洽谈中,是否会订定总额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也还在讨论中,内容不方便透露。但官员强调,原来的办法中已经规定,陆资来台买卖股票,不能进入上市柜公司担任董监事,也不能影响经营决策权。
“金管会”表示,母法中也规定,QDII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不得超过10%,超过部分必须向相关机关“申请核准”,而且此限比例是外资加上陆资合用“配额”,因此如果外资已经投资5%,陆资就不能买股票超过5%。
除了QDII投资单一上市柜公司不得超过10%,据了解,“金管会”也可能针对特殊产业,如金融业另订投资比例与限额,例如金融业。至于目前尚不准直接投资参股的面板业、半导体业等重大产业,则倾向持股上限为10%,并禁止选董监事。
[ 责任编辑:阳艳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