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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率先启动台港澳作品版权登记 十措施促版权保护

2008年12月04日 11: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漳州一家台资食品包装企业在福建省版权局免费登记了一项食品外表包装作品版权,此前,这类涉外作品版权登记只能由国家版权局办理。据悉,目前全国各省中只有福建省可直接登记除计算机软件之外的台、港、澳作品的版权,这正是得益于部省合作共建海西的成果。

  11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与福建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允许福建率先在全国直接登记除计算机软件之外的台、港、澳作品的版权。这项措施目前已在福建正式启动,已有两家企业在省版权局登记。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福建省台资、港资企业众多,每年涉及台资、港资、澳资企业的作品版权登记在200-300件,国家版权局给予福建的这一措施是一个重大利好,将大大减少企业版权登记的申请流程,节约企业成本。

  此外,记者从2日在晋江举行的福建省印刷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座谈会获悉,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福建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近日出台10条针对性措施。包括:省内侵权案件将由所在市版权局经审核当天立案,最迟在立案3天内展开调查;跨省侵权案件,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将在3天内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并向相关省版权局通报案情,协助企业进行案件处理;涉外案件3天内将案情上报国家版权局,并协助处理;对涉及多部门的案件,主动为企业提供协商协助;开通作品登记“绿色通道”,将完成作品登记的时限由原来国家法定的1个月缩短到10至15天等。(记者 龙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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