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一日电 (记者 孙贤迅) 记者十二月一日从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获悉,该省将在资金、土地使用、人才智力等方面对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予以支持和鼓励。
福建于二00五年初率先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试点。次年四月,农业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正式批准漳浦县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该创业园目前已吸引六十六家台资农业企业和三个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入园投资兴业。今年二月,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落户该创业园的台资企业有三十九家,涉及台商投资个体三百多人,形成了大陆最大的台湾高山茶生产基地。
福建省农业厅负责人称,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是台湾同胞到福建创业的重要基地和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依托,可以发挥整合资源、集中招商、产业聚集、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在实际运作中已经显现出其优势和特色,也是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先行探索的一项成功做法。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时认为,当前,福建各地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积极性很高,特别是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鼓励和规范,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在用地方面优先协调解决,在资金、人才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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