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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了首个台湾农民个体户

2008年04月23日 13:5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早报讯(记者蔡兰春通讯员邵碧蓉文/图)近日,在同安区工商局注册管理科,台湾省农民吴先生通过“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绿色通道”,领取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后,厦门市的首个台湾农民个体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福建省成为目前国家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之一。

  吴先生5年前来厦门,在台湾有自己的农场示范区,是个农业好把式,目前在同安区汀溪镇承包了100多亩土地种植果树。另外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台湾农民在厦门申办个体工商户可走“绿色通道”,即工商部门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吴先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同安区工商局申请,当天即拿到了营业执照。吴先生由此领到《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厦门市工商机关核发的第一份台湾农民个体营业执照。

  ■新闻背景

  台湾农民个体户要有农民身份证明

  申请台湾农民个体户,必须有农民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可以是台湾农民身份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譬如说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若干意见》还规定,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目前,大陆共在11个省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中,福建省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建漳浦还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

  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但从事种植业、饲养业或养殖业的不受此限制。(蔡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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