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执行,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以及便捷的服务。漳州是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先试先行区,也是最早创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地区之一。不少台胞认为,到漳州创业将更有作为。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从2006年初开始,我市工商局充分考虑台湾居民在漳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要,专门出台了《台湾居民在漳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2007年1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通知》,大力支持和鼓励台湾居民到漳州申办个体工商户。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吸引不少台湾同胞前来漳州投资兴业。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39户,注册资金283.3万元,从业人员108人。同时,全市共新登记注册台资企业96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1.5%。目前,全市累计实有台资企业829户,投资总额19.48亿美元,注册资本11.03亿美元。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的《若干意见》对经营范围、登记的法律依据等又做了哪些详细规定呢?据介绍,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若干意见》还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开展个体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的特点,对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在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若干意见》的同时,将继续贯彻落实《台湾居民在漳州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通知》,从更宽的范围来鼓励台胞到漳州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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