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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手续简便门槛低

2007年11月28日 10: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 针对在大陆申办台资企业和台湾农民到大陆申办个体工商的区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今天上午做了说明。

  在上午举办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在大陆申办台资企业和台湾农民到大陆申办个体工商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潘海民回答时指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台湾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特点,所以手续简便、门槛比较低。具体来说,主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

  第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登记的程序。台资企业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外资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申办台资企业,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需要报经国家的审批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批以后,方可以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申办个体工商户由经营所在地县、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记,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手续很简便。

  第二,设立登记的条件不同。台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实缴时还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资金数额没有最低限额,由申请人申报,不验资,设立门槛比较低。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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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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