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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11省区设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2007年11月28日 10: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北京消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潘海民副司长,介绍《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询问,台湾农民在大陆的哪些区域可以申办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哪些经营范围?

  潘海民回答称,截止目前,大陆共在11个省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中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有福建、海南全省,黑龙江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及省内所有农垦示范区,山东平度,陕西杨凌,广东佛山、湛江,广西玉林,上海郊区,江苏昆山、扬州。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有福建漳浦、山东栖霞、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可以在以上的试验区或者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潘海民并表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有关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具体事项,可以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进行查询。(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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