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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南海不应成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发展障碍

时间:2012-07-10 13:45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别让南海争议阻碍中国与东盟合作

  8日,中国和东盟国家高官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就制订“南海行为准则”举行了非正式讨论。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愿在条件成熟时探讨制订“南海行为准则”,而会上各方一致表示愿意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框架下的务实合作。那么,“准则”与《宣言》之间是怎样的关系?这一问题又为何会引起外界高度关注?

  强推“准则”欲速不达

  2002年,中国和东盟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的宗旨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致力于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包括和平解决南海争议,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等内容。中国一直在积极落实《宣言》,包括与东盟国家开展相关研讨和项目合作。《宣言》的签订,增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互信与合作,维护了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宣言》可谓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一项“君子协议”,体现了双方为最终达成这一目标而努力的意愿,不过并不具法律约束力。《宣言》中最后一项明确指出,“有关各方重申,制订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近期,随着南海争议的升温,部分与中国有着领土争议的东盟成员国开始力推制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南海行为准则”。今年4月的东盟峰会期间,菲律宾就提出,“南海行为准则”基本内容的讨论应以东盟为中心,待东盟内部达成一致后,再邀请中国加入讨论。然而,这种一厢情愿的论调,并未被东盟峰会接受。6月24、25日,东盟高官会在越南举行,在东道主越南的推动下,高官会上搞出了一个有关“准则”原则性事项的“提纲”,并准备提交到本月9日召开的第45届东盟外长会上。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了非正式讨论。

  中国前驻越南大使齐建国认为,当前 《宣言》等文件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应优先致力于落实已有共识。否则,不顾各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强行推动“准则”出台,可能欲速则不达。

  “准则”不涉解决争议

  中国曾多次表示,愿意同东盟国家在条件成熟时探讨制订“准则”。“准则”是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而不涉及如何解决南海争议,更不是一份最终方案。同时,“准则”的基本精神应是:南海争议应由声索国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不应付诸武力,也不应引入与此无关的第三国。东盟高官会搞出的 “提纲”中包含引入第三国的内容,成为制订“准则”的障碍。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吴心伯指出,东盟内部在这一问题上并不是铁板一块。泰国、柬埔寨等多数国家与南海争议无关,不愿趟这滩浑水;牵涉其中的马来西亚、文莱等国也不愿在此问题上与中国公开冲突;只有个别国家态度积极,成了其中的“推手”。而大多数东盟国家都认识到,南海争议不应当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发展的障碍。

  在当前发达国家经济疲软、欧债危机重重等背景下,东盟可持续发展以及2015年东盟建成全面共同体的努力均面临挑战。围绕着南海争议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了中国和东盟之间正常的经济文化往来。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常务副秘书长许宁宁表示,如果分歧继续扩大化,一方在某地某处争得了一点利益,却影响了双方合作的大局,将得不偿失。正确的方式应是顾全大局、求同存异,在开放的市场中合作求发展,努力扩大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一些暂时不能解决的分歧暂时搁置,不激化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健康发展,迎来双赢局面。(记者 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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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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