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考核1次
每半年综合考核1次
福州市将建立公务员岗位月考核制度,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
月考核以考绩为主,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表现,对照岗位量化评分标准,确定月考核得分。对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写一次工作记录,分管领导点评后,由分管领导和单位考核组审核评定。对内设机构除负责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写一次月工作记录表,内设机构负责人点评后,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考核组审核评定。
半年综合考核以月考核为依据,根据半年内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还须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等次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