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山东红十字会介入医院把吴清振接到了济南,为其进行免费治疗。院方经过会诊,初步确定分三步进行治疗,力争让吴清振能站起来实现生活自理。
16日上午,山东红十字会介入医院的专家专程来到聊城,接吴清振到济南接受免费治疗。15日晚上,吴清振和家人就开始做准备,吴清振还特意刮了胡子,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专家到吴清振家后,又再次为吴清振进行了体检,以确定他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够出远门。
确定吴清振的身体状况还比较稳定后,下午2点,救护车拉着吴清振离开了家,前往济南。一路上,看着车窗外的风景,吴清振感慨地说,他很久没出过门看外面的世界了。吴清振一共来过济南四次,第一次是多年前和朋友来玩,去过泉城广场,还爬过山。后三次是来治病,心情都很沉重。这一次,他是最开心的,因为他心中充满了希望。
下午3点半,吴清振到达山东红十字会介入医院,医院为他准备了一间病房,对他进行了全身消毒护理,换上了住院服,并进行了全身检查。医院为吴清振成立了治疗小组,检查结束后,专家对吴清振的病情进行了再次会诊。专家表示,吴清振的病情虽然比较严重,但是恢复好的话,很有希望实现生活自理。
医院为吴清振制定了治疗计划,分三个步骤。专家介绍说,吴清振多发性感染严重,第一步是控制他的感染(皮肤、呼吸系统和泌尿系统);第二步是为其做神经生物反馈治疗,让他下肢逐渐恢复知觉,控制大小便的排泄;第三步,也是治疗的目标,就是经过进一步的治疗和康复训练,让吴清振能够站起来。
山东红十字会介入医院还专门组织了捐款,为吴清振捐款3000多元。此外,吴清振父亲所在的饲料厂也组织了捐款,全厂职工共捐出了1.3万余元。“我打算每月给小吴寄生活费,希望他吃饭上别太委屈自己。”济南的杨女士给吴清振寄来500元。
“兵妈妈”齐亚珍和济南恒通公司的出租车司机还来到医院专门看望吴清振,并为他送上了爱心款。(记者 陈洋洋)
事件回放
●2010年4月5日,聊城茌平小伙吴清振为了帮无儿无女的老人孙树吉夫妇修房,从房顶摔下。
●2010年7月,吴清振因伤势严重到济南几家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高位截瘫。
●2010年11月,吴清振因无力承担高额治疗费,走上司法程序,法院判决孙树吉夫妇赔偿吴清振56万,喊吴清振帮忙的老人亲戚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两位老人住在养老院,没有收入来源,无力赔偿。吴清振一家没再向两位老人追偿。
●2010年-2012年,吴清振卧床两年,因有第三方,新农合不能报销,吴清振无法继续治疗,家庭也陷入困境。
●2012年4月6日,本报报道了吴清振帮人致瘫,陷入困境的情况,引起爱心人士、政府部门等各界的关注。
●4月9日,聊城市民政部门为吴清振一家三口办理了每人95元的低保。聊城市残联承诺将为吴清振办理残疾证。
●4月10日,看到吴清振新农合报销受挫,众多热心人筹款为吴清振“报销”医药费。茌平县副县长和民政、残联等部门上门探望他,承诺将为其提供学习生活技能的机会。
●4月11日,山东红十字会介入医院的专家上门为其检查,并承诺接吴清振到医院接受免费治疗。
●4月12日,聊城卫生部门在遵循新农合政策的基础上特事特办,承诺将为吴清振报销医药费,并送给吴清振一万元治疗费。
●4月14日,爱心如潮涌向好小伙吴清振,聊城、济南等地志愿者走上街头为其募捐,省外热心人也给他寄来爱心款。
●4月16日,山东省红十字会介入医院到聊城接吴清振来济南免费治疗。
吴清振的“非典型性”更典型
吴清振的所作所为,并非典型意义上的“义举”,但以传统的价值观来衡量,他称得上是一位“好人”。对于吴清振这样因为助人而遭遇不幸的人,仅仅有道义上的认可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更多制度上的保障。
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之下,因为帮人修缮房屋而不幸摔伤致残的聊城小伙吴清振,终于暂时摆脱了困境。他未来的人生道路依然荆棘满布,但至少可以不再独行。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吴清振的所作所为,并非典型意义上的“义举”。他帮人的动机,是应朋友所托;而事后又与当事人——两位没有子女的贫困老人对簿公堂,以请求赔偿。也正因为如此,他在最初寻求帮助的时候,撞上了法律与规定的重重壁垒。
然而,正因为吴清振本人身上存在着“非典型性”,社会各界对他无私救助,才更凸显出其独特价值。吴清振并非一位完美的道德模范,但以传统的价值观来衡量,他称得上是一位“好人”。他身上承袭着一种“尊老敬老”的文化因子,这种形成于农业文明的朴素美德,在今天仍有着很深的积淀。尤其在以感情为人际关系纽带的农村地区,像吴清振这样的举动,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存在。
所以,对吴清振行为动机以及事后索赔的苛责,显然是一种求全责备。这种论调在无形之间抬高了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脱离了客观实际。我们固然要颂扬那些觉悟崇高的模范人物,同样应该尊重每一位像吴清振这样,拥有古道热肠的普通好人。因为“善无微而不赏”,对行善之举不宜划分等级。“小善”的点滴积累,同样可以汇成“大爱”。
当然,对于吴清振这样因为助人而遭遇不幸的人,仅仅有道义上的认可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更多制度上的保障。在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赔偿责任已经明确,按规定新农合不能为其报销医药费。但现实的困难,更能考验出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因为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福利政策,其终极意义都是维系社会公平。如果只是死守“公事公办”的原则,对吴清振的困境漠然视之,表面上看是维护了规定的权威性,实际上可能要付出巨大的公信力代价。原本为民服务的政策,也将被贴上“不近人情”的标签。令人欣慰的是,聊城卫生部门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为吴清振解了燃眉之急。这种“特事特办”,最大程度上彰显了新农合政策的本意,也很好地回应了公众期许。
值得尊敬的还有那些不知名的热心人,他们伸出热情的双手去帮助素昧平生的吴清振。这既是对吴清振助人为乐精神的褒奖与支持,更将其发扬光大,张扬出社会道德的力量。
政府部门积极帮扶,爱心医院进行义诊,热心人踊跃捐助。各个层面的积极作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吴清振个人的困难,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纾解了公众对于社会道德失范的焦虑感。“好人有好报”,原本只是一句挂在口头上的美好愿景;但在当下,却应该成为一种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更多地付诸实际行动。(李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