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官员复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提交《关于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建议》。在《建议》中,傅企平提出,现行的官员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监督力,会极大削弱政府公信力。
官员复出规定实施不透明
傅企平称,在一些公共事件后,政府会勒令对突发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辞职,或者官员主动引咎辞职。但是由于问责制与官员复出机制的勾连缺乏监督力,风声过后,一些官员即可复出、再度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做法极大地削弱了问责制的公信力。
与此相佐证的具体案例是,因“华南虎照事件”被免职的山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随后以“省林业厅领导”的身份,出现在山西省林业厅官网。
傅企平认为,按照现有官员复出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官员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这个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并不透明。
应提前公布对官员的安排
为此,傅企平建议,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相关部门应提前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大致安排。其原因一是为了使政治责任的惩戒功能成为一种明文规定,可在未来的实践中接受公众的检验,以此增加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二是为了投石问路,即一旦这一安排在公开后遭到社会上大范围大力度的不满,则可考虑更为从重发落,响应民意。
同时,傅企平认为,在决定对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官员问责时,应同时根据该官员所承担政治责任的轻重,从具体职位、所享受待遇、具体职称上,对其未来的复出做出严格控制。
问责事件应全程即时公开
在公共事件的信息披露和官员问责监督方面,傅企平称,媒体扮演着表达民众诉求的角色。
他建议,政府部门的发言人在问责事件中应全程向媒体、公众公开即时信息,传达官方态度,并对媒体的质疑迅速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