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向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官员被问责后复出机制须有公开制度设计。
傅企平代表说,问责制度通过勒令对突发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辞职、或官员主动引咎辞职的方式来安抚民意,但由于问责制与官员复出机制的勾连缺乏监督力,导致风声过后,官员即可复出、再度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做法极大地削弱了问责制的公信力。
“问责对象不明,对相关官员惩戒不力,此二者是行政问责制度的缺漏关键所在,如若处理不当,则必然造成民意不平,法治不彰的困境。”傅企平代表说。
傅企平代表建议,整合规范官员被问责后的复出机制,因人而异地制定复出安排,并将安排向社会公布,以此将问责制度的惩戒性功能落到实处。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大致安排。在对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官员的问责决定之时,应同时根据该官员所承担政治责任的轻重,从具体职位上、所享受待遇上、具体职称上,对其未来的复出做出严格控制。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