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三天的“纠结”,广东省揭阳市市民夏楚辉昨天还是决定花上大约40元的来回车费,搭车去潮州市湘桥区地方税务局领一个15元的奖。
到底是什么奖,其奖金额比路费还低?
举报发票不规范
据夏楚辉说,今年6月和9月,他发现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在补办手机卡等业务时所开具的发票没有客户姓名。平时爱研究法律法规,又爱“较真”的他将此事分别两次投诉至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地税部门依法处罚该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并依法奖励投诉举报人。
今年7月,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回复称,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打印发票上没有客户姓名和地址”的行为并不涉及偷漏国家税收或侵害第三者权益,应属轻微性质违规。根据相关发票管理规定,已书面责令对方改正。夏楚辉对此回复不满,并于今年9月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奖励金低过路费
10月15日,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对夏楚辉第二次投诉出具的书面答复中称,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已以书面责令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改正,但该公司未按规定改正,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这第二份答复中,潮州市地方税务局还特别提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之规定,对举报人夏楚辉给予奖励。
10月24日中午,夏楚辉收到了潮州市湘桥区地税局发来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通知书写道:“根据你举报的贡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决定颁发举报奖金人民币十五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来我单位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