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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漏税获奖1元续:国税局称按规定应奖5毛

时间:2011-09-24 13:06  来源:新京报

举报人近照。本报记者 孔璞 摄

  今年5月,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冒着高温往返三次向税务局举报,光车费就花了十几元,最终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任乐亮认为受到侮辱,遂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却被判败诉。庭审中,国税局律师称按照规定,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

  开发票被索20元开票费

  5月11日,洛阳市市民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当他买完东西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称如要发票还要再交20元的发票钱。他随后将商户的行为举报给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

  接下来的一周里,任乐亮多次来到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据,他的举报事实最终成立。6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诉任乐亮,对他举报的案件,税务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任乐亮举报奖金1元。

  获奖者状告奖励者败诉

  对于1元的举报奖励,任乐亮十分沮丧:“我不知道税务局的这种领奖通知是在鼓励还是在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为了“挽回面子”,任乐亮向西工区法院起诉西工区国税局,要求重新对他做出奖励。

  1元的奖励是如何算出来的呢?国税局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依照规定的100万元与5000元的对应关系,他们对商家处罚为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奖励并不违法违规。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处任乐亮一审败诉,50元诉讼费由任乐亮承担。任乐亮表示不服,称将提请上诉。

  国税局称第一起奖励5元

  昨日,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陈红营表示,根据《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举报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一般的奖励标准是收缴入库数额的千分之五。任乐亮是今年第二起举报奖励,前一起是奖励了5元,但没有前来领取。

  对于任乐亮为了配合调查花了路费,陈红营表示,按法律规定,举报自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但这件事也令他们反思,如何更好鼓励大家举报,是不是可以采取表扬信这种精神鼓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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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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