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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被判处拘役6个月

时间:2011-05-18 09:36   来源:新华网

  

  5月17日,高晓松在庭审中展示忏悔书。当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7日对高晓松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介绍,5月9日22时32分,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3辆车发生事故。经交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的酒气。交警按照规定对高晓松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在庭审中,高晓松说事发当天他与两名朋友在北京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晚饭的时候三个人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饭后又喝了一瓶威士忌。在回家的时候,他刚开始想找代驾,但还没等代驾赶到,就自己开车上路,当时神智已经不清楚了。

  公诉机关指控称,高晓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高晓松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在自行辩护阶段,高晓松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我的行为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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