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当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据报道,高晓松还因为没有在有效期内更换新的驾照,被处于1000元罚款。
2011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高晓松醉驾案定于5月17日下午两点半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