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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逃费判无期”再审令人期待

时间:2011-01-16 09:36   来源:新京报

  河南农民时建锋因骗免公路通行费368万,被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并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一经媒体披露,即引发热议。但当事法院对媒体质疑一概否认,并坚挺判决是依法而为。

  孰料卷入舆论风暴中心的时建锋又爆出猛料,言其不过是为弟顶罪,主犯另有其人。此言一出,该案的基础事实部分面临坍塌。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决定,对本已生效的这一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理由是,“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时建锋弟弟时军锋也对媒体记者称,他与哥哥均非主犯,他将向司法机关自首。

  此案再审,合乎多数民意的期盼。但事件发展至今,已远远超出了原“时建锋诈骗案”的范畴。一是此案可能关联着案中案。若时建锋顶包为实,其行为将涉嫌包庇罪。二是此案可能关联着案外案。若这两兄弟声称另有其人的那位“主犯”和“内鬼”能够获得证实,或将牵连出一系列的职务犯罪。

  也正因为案情已然复杂化,再审决定虽已作出,但近期开庭却存在不少困难。至于那些案外案,还有待侦查部门介入调查。“无告诉则无审判”,以“被动”为其属性的法院,还需等待检方的指控。

  显然,这一案件的走向已经偏离了当初媒体聚焦和舆论质疑的方向。成为公共议题的“公路逃费是否应定诈骗罪”,“逃费数额特别巨大是否可判无期徒刑”,“收费部门诈骗车主财产以及官员违规逃费又该当何罪”等等,并不是再审的核心方向。再审的理由是因为“时建锋顶包案”发,而非“时建锋诈骗案”受质疑。这些公共议题,很难因时建锋案的再审而终结。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期待平顶山法院能够慎重对待“公路逃费的罪与罚”。不管时案中的真正主犯为何人,总要面对这一议题。司法女神蒙着双眼,看不见站在她面前的是一位农民,还是一位官员。批评者也必须有这样的理性,我们对“时建锋诈骗案”的质疑并不是因为时建锋是一位农民,而是因为将公路逃费行为视为诈骗并处以无期徒刑,存在明显的不公。刑法上有“偷税罪”,并无“逃费罪”。在社会危害程度上,偷税甚于逃费,而不论偷税金额如何“特别巨大”,最高刑也只在七年。更何况,偷税罪的成立,还以“追缴不补”为前提,并有行政处罚前置。对逃费行为课以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无论有无司法解释支撑,均是对“罪刑均衡”的背离。已有多位法律人士指出,一审中作为判决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已然失效。时案犯罪事实虽发生在2008年,但根据刑法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理应依据处罚更“轻”的现行刑法裁判。

  至于其他焦点议题,包括对公路高收费的正当性质疑,显然超出了当事法院的审判职能。“时建锋案”能够从一宗司法个案,演变为一宗公共事件,已然超越了司法的界限。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唯愿再审能达成司法正义,行政反思和制度约束能终结仍然阴魂不散的公路不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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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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