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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大陆民众获利百万 台一诈骗集团主犯被判16年

2010年12月13日 12: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以陈姓男子为首的诈骗集团,涉嫌以假冒大陆公安等方式,诱导大陆民众汇款,1个月内得手人民币300多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诈欺罪判处陈姓男子16年徒刑,拘役120天。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陈姓男子等人自2009年9月起,以每月新台币2 万至4万元的底薪,外加诈骗金额8%到15%的奖金报酬,吸引多名成员加入诈骗集团,专门向大陆民众行骗。

  成员们在台北县三重市等处设立电信机房,打电话给大陆民众,先假冒电信客服人员,佯称对方积欠电信费未缴,身分疑遭冒用,要求被害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后,成员将受骗民众电话转至另一诈骗基地,由其他成员接力假冒大陆公安人员,向被害人表示其个人账户遭冒用为洗钱人户头,要求进行账户资金审查,借以诱导被害人将存款汇入诈骗集团户头。仅今年4月间,诈骗集团便得手人民币300万余元。

  陈姓男子在法院审理时虽坦承犯案,但法官认为陈姓男子正值壮年,却不勤奋工作,以恶劣手段骗取财物,因此以46个诈欺罪重判陈姓男子16年徒刑,拘役120 天。其余同伙分别遭判5年4个月到9年不等徒刑。(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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