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中纺集团公司招聘面试后前往医院体检,但结果显示携带乙肝病毒,此后公司通知他不予录用,肖先生将中纺集团告上法院,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索赔20万余元。昨日,双方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
原告
体检后被告知无法入职
肖先生说,他于2009年4月1日应聘中纺集团高级财务经理岗位,在经过一次笔试和两次面试后,公司决定录用他,约定年薪为13万元,福利2万元。但要求他先去同仁医院体检,然后到公司报到。
肖先生称,体检结果显示,他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随后,公司工作人员让肖先生去医院进行乙肝病毒DNA复查,复查结果显示其乙肝DNA呈阴性,无病毒复制,无传染性。在得知复查结果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让他回家等通知。7月9日,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公司总部没有编制,无法安排其入职。
肖先生认为,中纺集团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规定,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使他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为此,肖先生提起诉讼,索赔20万余元,并要求对方道歉。
公司
未录用因该职位被取消
庭审中,中纺集团代理人表示,肖先生与公司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只是洽谈过。公司是由于取消了该职位,所以未录用肖先生。“乙肝的原因是他自己推测的,没有证据。”
肖先生随后提交了双方的来往邮件及短信等证据。短信中,中纺集团工作人员通知他,已录用,并办理报到手续。肖先生认为,公司已录用自己,但看到体检结果后又拒绝录用,是明显的歧视。该案未当庭判决。(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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