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处罚哪些违法行为?如何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权力?昨日(28日),(四川)省法制办就《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11名听证代表应邀参会,激辩城管执法之“扩权”与“限权”。
由于主持人修改了听证会“顺序发言”的铁律,昨日现场交锋相当激烈,现场代表纷纷抢着发言,但不论争议几何,在立法者与听证代表分歧背后的同一指向,都是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改善其形象。
听证会现场
市民代表抨击执法粗暴
城管局长现场道歉
11名听证代表中3人来自城管系统,2人为律师,余下皆为来自教育、企业的普通员工和退休职工。最开始抢着发言的听证代表都是普通市民,其中最激烈者为乐至县天池镇西郊七组村民舒显平,认为小商小贩养家糊口不易,应当适当包容,而一些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对此,巴中市平昌县城管局局长吴学毅坐不住了,先是对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然后出乎意料地向舒显平道歉:“我来自基层,我作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代表,不管以前有没有对你造成伤害,都要向你道歉!”。随后,吴学毅向大家解释城管执法的“难处”。“‘公安管犯人,工商管富人’———老百姓大多都能理解他们。我们就不同了,”吴学毅有点无奈地引用了一句民间流行语,“‘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的是弱势群体,矛盾确实很大。”
“城市管理的矛盾是市容权和生存权的矛盾,城市发展到现在市容权不能放弃,但是老百姓要生存,就需要通过法律进行人性化的管理。”吴学毅认为,这就是城管执法矛盾之一,此外,由于城管自身执法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也产生了不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