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重庆女子黄沁因经济困难,在重庆某医院签下按揭协议,先做手术,欠款3000元,每月只需还50元。看病“分期付款”这一话题,因这一事件再次引发热议。
武汉“分期付款”医院已退市
推行看病分期付款制度,武汉的一家民营医院——华锦医院早在2007年8月就做过尝试。该院推出看病分期付款业务,即签订协议后,申请人支付占总医疗费30%—50%的信用保证金,其余的款项可自由选择5个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还款,还款期间不会收取利息。但该院分期付款的限额在500元至5000元以内,且需首付50%,5个月内还清余款,有着多项条文限制。
昨日,在华锦医院原址,该院早已“变身”成为某妇科医院,从院长到医生、管理人员,人已全部换了。据了解,原本华锦医院针对的就是学生,由于学生的流动性大,出现的“逃款”现象多了,这个制度也就不了了之了。
除了当年的华锦医院,武汉再没有哪家医院尝试这种模式。而全国其他地区的医院,除了湖南的湘雅医院在为失聪儿童提供治疗分期付款外,其他省市并无综合性医院实施这一政策,多半是专科、民营医院。而这些医院也并非是和银行合作,而是自己承担了分期付款带来的风险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