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青年男女相识三个月就筹划结婚,结果女方收了2万元彩礼,却开始悔婚,拒不退钱,声称没收过。男方告上法庭,要求退钱,但却没有彩礼交付的直接证据。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靠着一段QQ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等证据,法官认定女方确有收过2万元彩礼,判令返还。
男方:相识三个月就想结婚
2008年5月,阿强与阿梅经媒人介绍相识,开始时,阿强一有空就打电话,或通过QQ、飞信跟阿梅聊天,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阿强便约阿梅到公园或咖啡厅见面。
经过三个多月的交往与相处,阿强与阿梅经考虑,决定于2008年9月举行婚礼。但阿梅告诉阿强,要结婚必须先赠与其家里20000元彩礼,才能与他登记注册。为了与阿梅顺利地结婚,2008年9月一天,阿强与其母亲、小姨和三婶在家中清点好现金2万元后,由阿强的小姨和三婶把钱带到阿梅家中,阿梅家人当面点清后,由阿梅的母亲收下了彩礼。
女方:收下彩礼悔婚却不退钱
就在彩礼交付后的几天,阿梅突然打电话给阿强,说由于认识时间太短,双方了解不深,要求延迟婚礼。在阿梅的强烈劝说下,阿强最终同意延迟婚期。随后,为了增进了解,阿强多次约 阿梅去逛街,看电影,并经常发短信跟她聊天。但阿梅对阿强的态度非常的冷淡。
一个月过去,阿梅时而答应结婚,时而反悔,阿强失去了信心,要求退婚。阿梅也同意,口头答应把20000元彩礼退回。不过,当阿强退完婚,张口要回彩礼时,阿梅却改口,称没收过彩礼。
法院:QQ聊天记录有效
“彩礼是父母的血汗钱,婚结不成就算了,何必还要霸着人家的钱财呢?”阿强对女方如此推诿很不满,将女方告上法院。阿强很细心,向法庭提供了光盘,里面有与阿梅的通话录音;另外还有QQ聊天记录、手机信息等物证,以及阿强母亲等人证。
不过阿梅仍然否认收过礼金,称两位证人是阿强的亲属,双方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阿梅尤其提出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聊天记录不可靠,因为电子文档、手机信息容易篡改,谈恋爱时,阿强知道她的QQ的密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QQ聊天记录有效,QQ聊天记录中有关退还彩礼谈话的时间是2008年10月14日,是在双方断绝交往之后,此时根据阿梅陈述其已经更改了QQ密码,因此,阿强不可能自行添加QQ聊天记录。同时,根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已有证据链证明阿梅家人有收取彩礼现金2万元。因此,法院判令阿梅返还2万元。(记者肖成 通讯员李世寅、陈娟、杨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