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庙镇是宿州市灵璧县北部的一座小镇。近日,这个小镇发生一件事情:自3月28日起,小镇上一家酒店的门口的3面旗帜被降成半旗,其中一面是国旗——五星红旗。
神圣的国旗怎么会无缘无故被降成半旗?昨天,记者赶赴灵璧县冯庙镇进行了调查。当地居民告诉记者,酒店是当地一位有点名气的严某所开。3月28日,严某的母亲去世,也就是从这天起,国旗被降成了半旗。
探访
酒店门口国旗被降
接到读者反映的情况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灵璧县冯庙镇。
沿着一条柏油路,记者进入了冯庙镇。刚走了不过两三百米远,记者就看到一家两层高的酒店,楼顶还竖着“花园酒店”四个大字。靠近酒店,记者看到酒店正门外搭建了一个棚子,周围还摆着花圈,看上去是一个灵堂。
令记者感到诧异的是,酒店门外3根旗杆上的3面旗帜都被降成了半旗,两边旗杆上挂着的是淡绿色的旗帜,中间则是国旗——五星红旗。旗子后面摆着花圈,旗杆旁边还放着一个祭祀用的纸牛。
“国旗怎么能随便降成半旗呢?简直就是胡来!”由于这家酒店位于冯庙镇的热闹处,过往车辆和行人很多,国旗被降半旗引起了很多人注意,大家都对此议论纷纷。
有居民告诉记者,此事在镇上影响很坏。
女店员
3月28日降的半旗
记者走访得知,“花园酒店”是当地人严某所开。除了这家酒店,严某还在镇上开了两家农资店,生意也还可以。“他有能力,人又挺随和的,在我们镇上挺有名气的。”当地居民这样告诉记者。
在当地居民指引下,记者找到严某所开的一家农资店,但店内没人。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严老板回家为母亲办丧事去了。随后,记者又来到严某所开的另一家农资店,看见店内有一个女店员。
女店员告诉记者,她是严老板的女儿。她说,奶奶是3月28日去世的,爸爸一直在家操办丧事。
当问及国旗被降半旗一事,女店员说,国旗是在奶奶去世那天被降成半旗的。“降半旗是谁的主意?”面对这个问题,女店员笑了笑,并未回答。
镇政府
没注意到国旗被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花园酒店”就在冯庙镇政府旁边,两者距离不过50米远。
截至昨天,神圣的国旗已被降为半旗达6天,这么长的时间,为何无人去干涉处理?在冯庙镇党政办公室,当被问及国旗被降半旗一事,工作人员曹金龙显得很惊讶,称并不知道这件事。
曹金龙向记者表示,严某所开的酒店在当地是很好的,其本人为人也很不错,“他挺爱国的,不会作出这样的事情吧?”
“镇政府离酒店那么近,从没有看到半旗吗?”面对这样的问题,曹金龙回答道:“我们平时上下班,大家都没有注意到这事。”
当事人
我不知道是谁弄的
昨天下午4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路过“花园酒店”时,发现3根旗杆上的旗帜都已经不见了。
据曹金龙介绍,他们接到记者的情况反映后,立即前去酒店查看,发现酒店外果然将国旗降为半旗。
“私人住所连国旗都不能随便升挂,怎么能降半旗?”曹金龙表示,他们当即让严某将国旗取下,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说,是降其他两面旗子的时候把国旗也降下来了,他可能是国旗意识比较淡薄吧。”曹金龙说道。
昨晚7时20分左右,记者联系上了严某。严某说,他不知道降旗一事。
在记者的追问下,严某又改口说,现在旗杆上没有旗帜,并声称“不知道是谁弄的。”随后就挂掉了电话。
随后,记者再次拨通其电话,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律师
此举触犯《国旗法》
国旗被降成半旗是否涉嫌违法?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的郭爱律师。郭爱表示,如果严某是下半旗为其亡母志哀,虽然能看出其孝心可敬,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国旗法》。
据郭爱介绍,根据《国旗法》规定,私人住宅地方不得升挂国旗。对于下半旗志哀,《国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而且《国旗法》第十八条更加明确地指出国旗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对于私自下半旗志哀,郭爱表示,国家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是毋庸置疑的。
郭爱指出,出现私人下半旗志哀的情况,政府部门应立即前去制止并作出处理。(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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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