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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者以“零花钱”为饵 诱奸小学生获刑7年

时间:2010-04-02 08: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花甲之年的高某强奸幼女,锒铛入狱,引来亲朋的责骂和村民的唾弃。昨日,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强奸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某系扶沟县曹里乡某行政村村民,今年五十九岁。2009年9月至10月,高某以“零花钱”为诱饵,一次给三元钱,共三次将本村小学生李某(女,1998年3月生)带到自己家中堂屋东间和其大儿家中堂屋西间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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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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