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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6岁男痴恋42岁干妈 爬墙割腕踹门死缠(图)

2014年02月11日 08:3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少年紧迫盯人,露宿在干妈家顶楼水塔旁。(台媒图)

  求爱行为愈演愈烈,爬墙割腕踹门死缠

  少年求爱行为愈演愈烈,若黄女不接手机、不出面,他就攀爬楼墙至黄家窗户旁要求见面,起初黄女一家人受惊吓报案,久而久之不再理会,但邻居仍担心少年安全报案,警消每次出动云梯车、救护车到场救助,少年仅说:“我要见干妈。”直到黄女出面安抚才愿下楼;警消说,少年是常客,每月平均至少6件。

  消防救护员指出,上月16日少年疑欲强行进入屋内见黄女,遭其家人制止,双方大吵一架,少年拿刀割腕自残送医。前天寒流来袭,天气湿冷,少年竟于凌晨一时许及晚间八时许,两度冒雨攀爬楼墙欲闯入黄女家中,他淋着雨以颤抖声音哀求:“干妈!让我进去好不好?”他们架设气垫防范意外,少年父母也赶到劝说,但少年坚持要见到黄女才肯下楼,最后遭制伏强制送医。

  黄女的前夫昨对此事不愿多谈,仅淡淡地说:“那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关。”黄女家对面一家小吃摊老板说,他曾请少年吃鸡排,偶尔借给少年一点钱买食物,他劝说不要再攀墙、很危险,并曾询问为何如此“痴情”,少年总算开口说:“她给我吃住,还会陪我玩!”

  不伦恋已违规,干妈或遭判刑

  律师庄秀铭表示,少年去年底才满16岁,若黄女与少年曾发生性关系,可能触犯台湾“刑法”准强制性交罪嫌,最重可处7年徒刑;若少年离家与黄女同居,黄女涉嫌和诱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最重可处3年徒刑。至于黄女前夫可控少年涉嫌最高可处1年徒刑的妨害家庭罪。律师张建鸣指,未满18岁的少年可减轻一半刑期,法官通常会命令保护管束或训诫。(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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