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名男子在一小吃店用餐时,认识一名女子,经过攀谈之后,竟尾随对方回家。他见女子不胜酒力,竟意图性侵对方,但他因为“不举”未得逞后径自离开。女子事后报警,法官认为男子虽未得逞,但仍有性侵意图和动作,依强制性交未遂判处他4年徒刑。
这名51岁的连姓男子,过去曾有过窃盗前科,连男扒光女子衣物后,意图性侵。但女子极力反抗,连男当时无法勃起。最后他打消念头,向被害人道歉离开。女子待连男离开之后,才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之后,尽管连男称说是酒醉而为,但他事后竟还向被害人称说愿意赔偿,证明当时他仍意识清楚。加上法官认为尽管连男虽未性侵得逞,但却时有其动作和意图,属于性侵未遂,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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