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24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等慢车驾驶人行进期间使用手机、酒驾,最高罚款600元(新台币,下同),如果驾驶人拒绝酒精测试,将罚1200元。同时,慢车经过人行道、交叉路口未礼让行人,及夜间未开灯,最高都可处罚600元。
规定指出,自行车、三轮车等慢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行驶到交岔路口转弯时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在设置供慢车行驶的人行道上未让行人优先通行,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自行车、三轮车等慢车驾驶人夜间行车未开启灯光、行进间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计算机或其它类似功能装置或其它有碍驾驶安全行为、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将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如果慢车驾驶人拒绝酒精浓度测试,将处1200元罚款。
现行条文规定汽车驾驶人开车使用手机、计算机或其它类似功能装置,可处3000元罚款,不过排除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驾驶人,依法执行任务必要或其它法令许可,得不受限制。(中国台湾网 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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