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警局公约,不报备罚500元。(合成图)
中国台湾网12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桃园县龙潭警分局颁布“禁酒令”,喝酒得先报请分局长核准,若未报准被查获还要罚500元(新台币,下同),罚款成立公基金,警察痛批分局作法形同“白色恐怖”,还开玩笑说,“这些公基金可能会被拿去当成长官的喝酒基金。”
跟朋友小酌几杯无伤大雅,但县龙潭分局警察要先喝酒得先跟分局长报备,没报备就喝酒的话,将开罚 500元。该分局公告内容重点如下:“龙潭分局不饮酒自律公约,如有饮酒情事,愿主动向分局长缴交500元......。”
但该措施引发基层警察不满,把公约PO上脸书,还质疑这笔钱是不是要拿去当长官的喝酒基金?龙潭分局分局长詹永茂说,“自发性参与,绝对没有强迫,一期虽然是三个月,但随时都可以退出。”
分局长说“没有强迫”,但事实上公约上头没有写“自由参加”,摆明就是规定。事隔一天,记者走访分局时,发现警察似乎收到指令,口径一致。“这是完全我们同仁自己自发性、自愿性的参加,(记者:你们长官有跟你们倡导这个东西吗?),平常是有在加强倡导喝酒不开车,立意很良好啊,等于说是在勉励一些有饮酒的同仁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记者:你有参加吗?),我本人有参加。”
不过,台湾“监察院”早就纠正过公家单位不能收公基金,这笔钱收了要缴到哪?会不会有别的用途?也引发外界质疑。(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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