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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杀人后当肉贩潜逃12年 因偷窃遭逮判无期

2013年11月14日 16: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男子陈信铭曾在屏东犯下强盗杀人案,后来落跑到基隆当起肉贩,因偷窃猪肠而遭逮。台湾“最高法院”依强盗杀人等罪判无期徒刑定谳。

  陈男犯下血案后隐姓埋名,北逃到基隆当起肉贩,却屡屡暗中偷窃邻摊的猪内脏,受害摊商不堪其扰报警处理,陈男落网后才吐露实情,坦承于2000年在屏东强盗杀人。

  法院判决指出,当年年仅23岁的陈男在2000年9月间,伙同友人洗劫屏东一名老农住家,不但杀害老农,又胁迫老农妻子交出财物,得手金钱财物新台币10多万元,事后将老农弃尸在莲雾园。

  警方循线追捕时,陈男开车逃逸,事后遭到法院通缉,逃亡12年后却因偷猪肠而破功遭逮。陈男到案后否认有杀人故意,但法官不采信。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斥责他手段凶残,剥夺他人生命,但逃亡后未再继续兴风作浪或败坏治安,并非罪无可逭,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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