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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割喉案凶手遭判无期徒刑 死者家属表示失望

2013年07月30日 19: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30日消息 台湾男子曾文钦涉嫌为吃牢饭,2012年12月1日诱杀台南市一男童,落网后竟说“杀人不会被判死刑”。台南地方法院30日宣判,曾文钦身心及成长环境不健全,仍有教化改过可能,故处以无期徒刑。死者家属对此表示失望。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方姓男童去年12月1日在台南市南区一家游艺场厕所遭割喉身亡,被控杀人的曾文钦当天被捕后还曾对检警人员说“杀一个人也不会判死刑”,引起社会哗然。台南地检署今年1月9日以“杀人罪”起诉,求处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30日判决曾文钦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方姓男童的姑姑听完判决后当庭落泪,步出法庭后就拿起侄子的相片,大声泣诉司法不公,应判死刑才有公道。

  据报道,判决文指出,曾文钦因长期失业、向亲友借贷度日,为了卸除生活压力想入监吃免费牢饭,以冷血残暴手法杀害素不相识、无力反抗的方姓男童;在被警方查获后竟宣称“听说杀一个人不会判死刑”、“见他年纪幼小没有抵抗能力”、“我不会后悔,我想要关一辈子”,显见毫无尊重生命的观念,也似乎没有自省能力。

  判决文指出,曾文钦的行为绝难见容于人类社会,检察官及被害人家长请求量处被告死刑,实可理解。然而,死刑是极其残酷的刑罚,任何承认死刑制度的文明社会均应以敬谨严肃的态度审慎行使。

  判决文表示,根据精神科医师鉴定,曾文钦的总智商为中下智能程度,且可诊断为轻度忧郁症及广泛性之焦虑症,加上从小成长于较为封闭的环境,较无法正确判断获取的信息是否正确,如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刑等。

  判决文中指出,曾文钦的身心及成长环境并非健全,重大犯行并非全然出自无可饶恕的恶性,仍有教化改过的可能,不宜以死刑施加其身。曾文钦在案发当时的行凶行为,虽有忧郁和焦虑症状,理解和判断能力未受损,不适用于减刑等规定,因此判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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