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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迷奸案再添一女 因看到性爱影片才知自己受害

2013年11月03日 16:0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药性侵、偷拍一案,台“高院”召开羁押庭后,认为其仍有逃亡、反覆实施犯罪之虞,裁定继续羁押。(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中国台湾网11月3日消息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药性侵9女及偷拍15女一案,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并判刑22年4个月。不过,现在又传出有女子到台北地检署控诉遭到李宗瑞下药迷奸。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这名被害女子指出,2011年时参加友人的派对,李宗瑞自动提出要送她回家的要求,搭上车并喝了李宗瑞给的矿泉水之后,就完全不记得发生何事。

  报道称,因李宗瑞将偷拍的性爱影片存在计算机里,并仔细标记发生性关系女子的真实姓名及时间,因此能够确定这名女子也是被害人之一。检方表示,曾在侦查中找过这名被害女子,但被害女子一直未出面。

  对此,该名女子表示,自己是因友人在互联网站上发现她遭性侵的影片,并将档案传给她,才知道遭到性侵、偷拍,当时并不知道自己也是被害人之一。

  检方检视这名被害女子遭性侵的影片后,认为李宗瑞确实违反被害人意愿,强制与其进行性行为,故参考一审判决,认定李宗瑞涉嫌“违反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罪”,移台“高院”并案审理。

  据了解,李宗瑞一审被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处18年6个月刑期,另依“妨害秘密罪”判处3年10个月刑期,总计22年4个月,另需赔偿12女共1425万元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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