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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案 北检声明上诉

2013年09月24日 09: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富少李宗瑞涉嫌乘机性侵及偷拍女子,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决18年半、3年10月。台北地检署昨(23)日向法院递交声明上诉状,理由后补。

  台北地院3日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处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于15个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处3年10月徒刑,恐吓罪判处拘役40日。合议庭并判决李宗瑞应赔偿12名被害人总计新台币1425万元,全案可上诉。另有2人和解撤告。

  检方起诉时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药等下药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议庭勘验影片及证据后,认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变更起诉法条为乘机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得知判决结果后,透过律师张立业指出“判太轻了”。张立业说,被害人心情沮丧,认为李宗瑞应该判重一点,这名被害人请他收到判决书后,立即请求检察官提起上诉。

  台北地检署指出,依法收判后10天内须提起上诉,23日是第10天,因此先向法院递交声明上诉状,理由后补。

  检方说,因为全案被害人较多,须费时联络全数被害人,详列上诉理由,再递交法院,请求撤销原判决,而依法递交声明上诉状后20天内须补送上理由。(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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