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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迷奸案被判18年6月 赔偿1425万台币

2013年09月03日 2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李宗瑞迷奸偷拍案,合议庭认定,有9件成立趁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以15个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恐吓罪判处拘役40天,如易科罚金,总计易科罚金的金额近28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至于部分强制性交、趁机性交共21件获判无罪,另外还要赔偿12名被害人共142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辩护人邹志鸿律师说,李宗瑞很困惑判了那些人,因为跟他预期差很多,所以表明会上诉。

  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说,在21件无罪部分,合议庭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而被控下药迷奸也无罪是因为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毛发中没有呈现药物反应,所以不能证明昏迷是李宗瑞造成。

  李宗瑞是前元大证券董事李岳苍的儿子,他去年被一对姐妹花控诉涉嫌下药迷奸、性侵,甚至还将性侵过程偷拍下来,被害人数一度传出高达60人,身份不乏知名女星、女模跟主播,李宗瑞躲了23天才出面投案。检警发现,李宗瑞涉嫌自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与多名女性友人、小模等饮酒狂欢后,趁机对她们下药性侵、偷拍。检方查出,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奸性侵,但有14名被害人身份不明。因此以加重强制性交、趁机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将李宗瑞起诉,并具体求刑30年。(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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