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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涉性侵性骚扰者终身不得任教

2013年04月19日 20: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9日消息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台“行政院”准备修改相关规定,对于让“狼师”最快1年内复职一事,台当局“教育部”今天表示,涉及性侵、性骚扰的教师,仍终身不得担任教师。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今天有岛内平面媒体以“狼师性骚有活路,最快一年复职”为标题,报道称台当局“行政院”修正“教师法”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放宽对“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的惩罚,形同“狼师活路条款”。

  报道称,台当局“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即已说明,此次“修法”排除“性侵、性骚、性霸凌、以及体罚造成身心灵严重伤害者”,发生上述行为的教师,遭解聘、停聘、不续聘后,将被登录于“不适任教师系统”,终身不得再回到学校。

  针对今天媒体“狼师活路条款”的报道,台当局“教育部”晚间再度以正式新闻稿的形式予以澄清。新闻稿指出,“行为不检,有损师道”解聘的原因众多,全都终身不得任教的话,有违比例原则;“教育部”邀集相关学者专家讨论后,决定作出区隔,涉及“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及体罚造成身心灵严重伤害者”,依然终身不得任教,其余则是1至4年不能任教。(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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