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男子(公公)对守灵儿媳性侵案,一审时认定公公性侵媳妇,判刑7年10月;未料,日前二审出现大逆转,法官认为无有力证据证明公公性侵的事实,改判无罪。
据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12月初,因婆婆过世儿子一家人回台中老家守灵。期间公公竟趁儿子在客厅守灵时,潜入房间对儿媳性侵。此外,公公还被爆自2004年起,多次利用儿子夜班不在家的情况,对媳妇伸出魔爪。
对此,当地法院一审认定公公性侵媳妇,判刑7年10月。而日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孙子的供诉与儿媳的说词有相当的出入,时间、地点都不吻合;认为无有力证据证明公公性侵的事实,因此公公获判无罪。(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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