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嘉义腌头案,嘉义地检署检方首度在今(22)日出面证实,检方依据死者生前投保的两笔保险投保金额及受益人,初步认定目前被羁押禁见的死者二哥,是因觊觎去年11月27日向国泰人寿投保的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寿险理赔金额而犯案,全案朝为保险金杀人方向侦办。
根据检警方调查发现,涉案陈嫌月薪4万元,经济并不宽裕,但他却从2011年1月起,开始为死者向南山人寿投保155万元意外险,同年5月和12月又陆续投保31万和150万元意外险,受益人皆为陈嫌和陈母;而让检警高度关注的是,去年11月27日又向国泰人寿投保300万元,受益人只有陈嫌,另外还有1笔31万元的意外险。
关于金额理赔问题,有寿险理赔人员表示,根据规定, 在没有特殊的情形下,一般的“失踪人”,失踪满7年后,才可向法院申请死亡宣告,不过,若是特殊灾难导致失踪,像遇到台风或是地震等生死未明,1年内就可声请死亡宣告,要取得法院的死亡宣告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死亡给付。
至于被保险人死亡,依据“保险法”第65条,由保险契约所生之权利,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2年不行使就会消灭。
而对于此案,寿险理赔人员则表示,如果最后法院判决确定,要保人加害被保险人致死,或是受益人加害被保险人致死,都无法获得理赔,不过,如果受益人不只一人,以这个案来说,受益人还有陈母,因此,法院判决若确定陈母未涉案,陈母还是有可能可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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