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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查获大型屠狗场 法界人士:处罚不力难以阻吓

2013年01月15日 23: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5日消息 在台湾,狗和猫是被明令禁止宰杀食用的动物。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云林县警方今天查获罕见大型屠狗场,初步估计被屠狗只超过1000。对此,岛内法界人士表示,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对屠狗初犯者仅处以罚款,再犯者也仅处以1年以下刑期,难以发挥阻吓作用。

  据报道,云林县防治所今天指出,被查获的涉嫌屠狗者姓吴,几年前就有屠狗纪录。在元长乡屠狗现场,工作人员查获12只已被肢解的狗、170多公斤冷冻狗肉、数百只狗鞭和大批晒干的狗睾丸。据此研判,遭屠宰的狗只数量应在1000以上,是台湾近年来罕见的大型屠狗行为。

  根据台湾“动物保护法”规定,屠宰狗、猫或经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宰杀的动物的行为主体,应被处以10万元以上(新台币,下同)、50万元以下罚金;2年内再犯者,应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5年内再犯者,应被处以1年以下刑期、拘役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岛内法界人士表示,这样的规定等于要等屠狗者第3次触法时,才有刑责问题,而且刑期仅在1年以下,实在难以阻吓屠狗牟利的不法分子。(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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