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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一金毛犬游泳溺毙 饲主见死不救遭起诉

2011年12月07日 14:2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桃园县一名金毛犬的饲主,将狗儿放入龙潭大池游泳2小时,最后见狗儿体力不支,却不出手救起,导致狗儿下沉溺毙。桃园检方今天依违反“台湾动物保护规定”起诉饲主。 

  据台媒报道,桃园地检署表示,51岁黄姓男子日前将饲养7、8年的金毛犬,带到桃园县龙潭乡龙潭大池游泳,但狗儿游泳2小时后,体力耗尽,狗儿努力想爬上大池旁的浮台,但饲主却仅在一旁观看,完全未出手搭救,直到金毛犬挣扎5、6分钟后,逐渐下沉溺毙。 

  检方表示,黄姓男子的行径引起公愤,遭到当天在龙潭大池举办活动的水上运动推广协会人士发现,报警处理,告发饲主的不当。 

  目击者表示,当天有很多游客都在观看该犬,并且有游客向饲主表示,狗儿都已经没力了,为什么不救牠,但饲主却不理会。 

  饲主直到狗儿下沉才下去打捞,但是却未立刻发现狗儿遗体,心慌逃离现场,直到晚间才继续回到现场打捞。 

  检方表示,“动物保护规定”是希望告知饲主深知,动物的养育与对待已经不是个人喜好问题,更牵扯到道德问题,否则将触及法规责任。黄姓男子先将狗儿放入池中,却又任其溺毙,依违反“动物保护规定”起诉。(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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