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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0年捕23只大鲨鱼 动物保护团体吁禁捕(图)

2012年11月21日 13: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0年来台湾捕大鲨鱼达23尾,最近一次还怀9胎,引发国际关注,台湾动物保护团体说,除1小鲨制成标本外,其余被丢弃,呼吁与现行禁捕黥鲨一样禁捕大白鲨、象鲨及巨口鲨。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近10年台湾捕获罕见大鲨鱼达23尾,最近一次捕的鲨鱼还身怀9胎,引发国际关注,而卖一尾所得新台币十几万元,远低于观光年产值10万美元,动物保护团体呼吁禁捕。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等动物保护团体今天联袂召开记者会指出,近月来台东外海陆续有渔民捕获大白鲨、巨口鲨;其中一只已怀孕的大白鲨,腹中9只小鲨还来不及出生就成了“标本”。

  与会的台湾“交通大学”外交系翻译讲师胡怡敏说,在南非一尾鲨一年可带来10万美元观光收入,台湾却活生生将怀9胎的母鲨处理了,国际组织全球护渔协调先锋(The Global Shark Conservation Initiative)、澳洲反猎鲨割鳍联盟(The Australian Anti Shark Finning Alliance)脸书上,都收到来自全球网友呼吁台湾改善现况的意见。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除其中一尾小鲨被制成标本,母鲨以新台币18万5000元卖掉,其余小鲨都被丢弃了。

  台湾黑潮海洋文化基金会执行长张泰迪说,研究显示人不是鲨鱼的食物,鱼才是鲨鱼的主食,发生过的事件多是鲨鱼误将在冲浪板上的人当做海豹而被吸引,确认后多半会吐掉。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说,其实大白鲨(great white shark)、姥鲨(basking shark,象鲛、象鲨)跟鲸鲨一样,已被华盛顿公约组织(CITES)列为易危、应予保护的物种;台湾早在2007年就有积极作为,当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捞、贩卖、持有及进出口。违反上述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甚至还发放奖励金每尾3万元,奖励渔民配合办理标识放流科学研究。

  今天在场的动保团体呼吁台当局“渔业署”比照保育鲸鲨积极作为,比照鲸鲨补助措施,渔民有利可得才会配合。(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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