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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长苏治芬收贿案无罪定谳 法院驳回检方上诉

2013年01月10日 23: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云林县长苏治芬被控收贿案10日获判无罪定谳。图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1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云林县长苏治芬被控收贿等案,一、二审均判处无罪。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依刑事妥速审判的有关规定,检方不得上诉,今天驳回检方上诉。

  苏治芬被控涉及璟美环保公司设置垃圾掩埋场及长庚医院云林分院兴建收贿案,于2008年11月间遭收押,苏治芬绝食11天抗议判决不公。同年11月14日云林地检署以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求刑15年、褫夺公权8年。

  云林地方法院于2011年4月判决苏治芬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8月底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认定。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依速审有关规定,在一审宣判无罪、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形下,除非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或判决违背判例,检方才可提出上诉,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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