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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长苏治芬涉收贿判无罪 审判长称无法认同

2011年05月06日 18: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籍云林县长苏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场、长庚医院云林分院等案,云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无罪。不过,审判长吴福森6日在判决书中提出不同意见,表示无法赞同苏治芬等人无罪。

  据报道,苏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场及长庚医院云林分院收贿弊案,于2008年11月4日被云林地检署拘押,苏治芬绝食11天抗议司法不公,云林地检署于同年11月14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苏治芬,求刑15年、剥夺公权8年。

  云林地方法院于今年4月29日判决苏治芬等人无罪,合议庭由吴福森担任审判长,受命法官吴锦佳,陪席法官杨皓洁。苏治芬被判无罪的理由是,退回收受款无收贿意思,全案可上诉,检方至今尚未提上诉。

  吴福森6日在判决书中指出,本判决认定苏治芬等人无罪,基于掩埋场核准操作许可的公文留置县长室6天等理由,他无法赞同,于是提不同意见。(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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