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0日消息 台湾“监察院”今天表示,国际癌症研究总署于2003年既已宣布槟榔为第一级人类致癌物,但岛内有关部门却对槟榔禁制管理失当,为此建议建立有效的槟榔销售税籍资料,以利“卫生署”后续研议“槟榔健康捐”相关事宜。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纠正台“行政院”及“农委会”对槟榔禁制的失当管理,台“监察院”通过尹祚芊、程仁宏、杨美玲等“监察委员”的提案,今天公布“纠正案”。
纠正案表示,资料显示,台湾9成口腔癌患者有咀嚼槟榔的习惯,目前每年约5400名新增口腔癌患者,较10年前增加2倍,其中有2300人会不治死亡。在台湾男性罹患的主要癌症中,口腔癌是发生率和死亡率增长最快的癌症。嚼食槟榔带来的危害应受到重视。
纠正案说,“农委会”是农政主管机关,对于岛内槟榔栽种、产销没能及早介入管理,任由产销体系刺激消费市场对槟榔的需求,导致违规种植槟榔的面积泛滥。
报道称,纠正案还指出,“原民会”对于原住民嚼食槟榔的行为,不仅没有采取积极适当的防制措施,甚至为了推广原住民族槟榔文化,还规划了“原住民族槟榔转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与槟榔防制政策背道而驰。原民会应该兼顾原住民固有文化传统和维护族人健康,研议妥当的槟榔防制措施并加以宣导。
“监察委员”说,虽然台当局“教育部”将槟榔防制议题纳入教学课程,但由于师资不足,课程与宣导难免在校园落实。此外,“教育部”推动降低在校学生嚼食槟榔率的举措,成效也不够显著。(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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