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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汽油点火烧灼2人 台湾一男子被判14年

2011年12月21日 21: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林姓男子在新北市一家槟榔摊闹事遭驱赶,竟萌生杀人念头,将汽油泼到摊商儿子身上、再点火引燃,造成2人被烧伤。板桥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未遂罪,判林14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有掳人勒索前科、现年66岁的林男被控10年前酒后在新北市一间槟榔摊闹事,被摊商的大儿子当场驱离,因此心有不甘,离开前呛声要找人处理。

  林男不久后骑车载着一桶汽油返回槟榔摊,先把汽油倒入安全帽中,将安全帽藏于身后,再手持已点火的报纸,走向正与友人谈天的摊商大儿子身后,泼洒安全帽内的汽油,并随即拿报纸点燃。

  摊商大儿子身上旋即着火,造成全身70%烧伤,脸、四肢及躯干2至3度灼伤。林男逞凶后要离去时,遭被害人弟弟拦阻,竟将汽油泼向弟弟,导致弟弟全身55%有2至3度灼伤。

  法院审理认为,林男犯案手段暴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杀人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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