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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多项弊案 合并刑期最长20年

2012年12月21日 08: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昨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元大并复华部分三审定谳,并驳回陈水扁的上诉。陈水扁等人虽涉多项弊案,但因为合并刑期最长20年,台法界人士预估,除非被改判无期徒刑,否则陈水扁或可在2018年报请假释。

  台“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为3部分审理:元大并复华、国泰并世华以及洗钱罪。后两个部分被台“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为审理。本案元大并复华部分,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并科罚金1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8年;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被判处8年徒刑,并科罚金8千万、褫夺公权7年;两人贪污所得要被追缴没收。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买官等案判决定谳,在2010年入狱服刑。台“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合并执行18年半徒刑,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

  因目前审理中案件多数宣告有期徒刑,只要陈水扁所涉所有案件不论判决刑度轻重,除非被改判无期徒刑,合并结果执行上限就是20年。

  台法界人士指出,由于陈水扁2008年侦审期间遭羁押700多天,未来若以判刑20年定谳计算,由于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若陈水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预计2018年可报请假释。(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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