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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龙潭案定谳 两罪合并执刑18年半刑期

2012年11月01日 20: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前年因龙潭购地收贿案被判刑17年半定谳后,今年7月间,两人又因把龙潭案的4亿元(新台币,下同)贿款汇往海外,再被依洗钱罪判刑2年定谳。两罪合并执行18年半。

  由于陈水扁已在服刑中,高检署日前向台湾法院声请定陈水扁的合并执行期,法院裁定下午出炉,陈水扁两罪各17年半、2年,被订出合并执行18年半,且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但以6个月为限,换算后,陈水扁服劳役1天的代价约86万余元。(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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