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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构罪要件 陈水扁收受洗钱情资案获不起诉

2012年11月09日 08: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遭告发收受前台“调查局长”叶盛茂有关陈水扁家洗钱情资,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台北地检署认定不符构罪要件,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案期间,向台检方告发指出,陈水扁收受叶盛茂有关扁家洗钱情资,并与妻子吴淑珍等人洗钱,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

  台检方侦办期间,陈水扁表示,台“调查局局长”会提供情资报告,何时报告已无印象,有很多情资报告,他也不知道真伪,只是参考用,不能当真,因此台“调查局长”报告他的家人在海外有资金,他有问吴淑珍,但吴淑珍否认,他也不能查证,只能相信。

  台检方查出,叶盛茂确实有将泽西岛、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所分别提供的海外资金情资交付给陈水扁,陈水扁并再与吴淑珍等人进行洗钱。

  台检方认定,陈水扁的说法不足采信,确实有收受相关情资,但陈水扁是叶盛茂泄密及图利的对象,并非叶盛茂泄密及图利的共犯,且这起案件的行为并无财产上利益,不符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构成要件,因此将全案不起诉处分。(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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