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吴淑珍6案并罚获刑19年零2个月 罚金新台币1.58亿元

2012年11月05日 17: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高院”裁定吴淑珍数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800万元。(图片来自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日发布新闻稿称,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数罪并罚,合议庭在今日裁定,吴淑珍因犯各罪所处之主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2个月,并科罚金1亿58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

  新闻稿指出,吴淑珍6案分别是2003年8月共同与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络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2004年4月共同与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佰万元;洗钱防制法有期徒刑1年2月(已减为有期徒刑7月);教唆伪证有期徒刑1年6月(已减为有期徒刑9月);共同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对于主管事物图利罪(南港展览馆)有期徒刑9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000万元;洗钱防制法(龙潭购地洗钱)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

  经裁定后,吴淑珍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80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中国台湾网 周剑)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