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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规定大陆配偶再入台不需按指纹 约30万人受惠

2012年10月23日 07: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部门10月19日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规定大陆配偶再进入台湾时将不需按指纹比对,并从22日起实施。约30万人受惠。

  台当局“移民署长”谢立功表示,之前规定申请赴台团聚、居留或定居的大陆民众,要按指纹并建档管理,再次入境时,必须再次按指纹核对身份,才可进入台湾。

  他说,对于经常出入台湾或携家带眷的大陆配偶,造成不便,为更简政便民,已研议将办法中有关再次入境查验前应按指纹规定删除,让大陆民众进入台湾通关更为便捷。

  谢立功表示,早期因有大陆民众冒用身份入台,才订定要按指纹比对身份的规定,随两岸交流密切,通婚增加,大陆民众赴台限制也逐步放宽,冒用身份赴台情形已不常见。

  他同时说,因整型风气盛行,常遇当事人面貌和证件照片明显不符,也曾遇过偷渡、冒用身份等情形,为求慎重,查验人员对再次入境大陆民众身份有疑虑时,仍可要求按指纹核对身分,以确保安全。(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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