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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法已建指纹档案陆配往后入台无须再按指纹

2012年09月27日 20: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今日通过一项修正草案,已接受指纹建档的大陆配偶,往后入台无须再按指纹。

  台“内政部”表示,两岸交流、通婚日益增加,需要更加考虑到通关便利性,因此修正相关规定。

  不过,台“内政部”还指出,近年整形风气盛行,常遇到有些当事人面貌与证件上照片明显不符,或有偷渡、冒用身份情形,查验人员如果对再次入台的大陆民众身份真实性存有疑虑时,仍可要求按指纹核对身份。(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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